建科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17-08-2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10675 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码
1-2
一、 审核报告
二、 附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1-2
年 7 月 19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XXXX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7 年 7月 19 日《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
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审核报告 第 1 页
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核报告 第 2 页
附件 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28 号”《 关于核准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200,12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802,5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97,622.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情况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 深 龙 岗 发 改 备 案
1 10,446.80 8.96
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 [2015]0148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
2 6,032.00 6,032.00 杨发改备[2015]52 号
造及运营( DOT)项目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 深 福 田 发 改 备 案
3 4,698.80 4,698.80
建设项目 [2015]0077 号
合计 21,177.60 10,739.76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
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
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48,194,430.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
1 8.96 89,622.00
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
2 6,032.00 43,231,217.67
造及运营( DOT)项目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
3 4,698.80 4,873,591.15
建设项目
合计 10,739.76 48,194,430.82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
1 89,622.00 89,622.00
实验基地项目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
2 43,231,217.67 43,231,217.67
营( DOT)项目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项
3 4,873,591.15 4,873,591.15
目
合计 48,194,430.82 48,194,430.82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