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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5 层远程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青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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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85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8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35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1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0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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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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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新增)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叶青女士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议案 12 时,因叶青女士持有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2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陈泽广先生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审议议案 13 时,因陈泽广先生持有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
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莫福光先生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审议议案 14 时,因莫福光先生持有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
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刘丽女士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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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