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5 层远程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青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85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8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35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1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0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新增)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叶青女士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议案 12 时,因叶青女士持有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2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陈泽广先生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审议议案 13 时,因陈泽广先生持有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 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莫福光先生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审议议案 14 时,因莫福光先生持有建科投资的股份,因而关联股东建科投 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357,443 股。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同意 90,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刘丽女士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