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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2-0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
度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
募集资金拟选择购买有保本约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规范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
度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
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有保本约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         ————       ————
     蔡素娟         余庆            吴曦东


   ————         ————
     姚培            蓝虹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