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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硕贤                林晓春                郑学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