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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展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院”、“EPC
总承包联合体主体单位”或“甲方”)与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深圳市广胜达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胜达”、“EPC 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或“乙方”)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的中
标单位。并于 2017 年与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龙岗住建局”
或“委托人”)签署了《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该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39,957.37 万元,最终以项目审
计结果进行决算。上述的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与广胜达签署了《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
包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施工协议书”),本项目联合体主体单位根据除暂列
金额外的费用暂定叁亿肆仟玖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349,573,675.00 元)收取 11%作为设计费、咨询费、EPC 牵头管理费和代付勘
察费等,联合体施工单位收取 89%的费用作为施工单位建安工程费用,最终双方
按此比例及政府审批的工程结算总费用进行结算。


    二、合同双方情况介绍
    (一)EPC 总承包联合体主体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99831W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叶青
    注册资本:14666.67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
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
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与园区
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投资、培训推广和销
售贸易,会议展览,物业租赁与管理,建筑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培训推广。
    (二)EPC 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8290N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西路一号之一综合楼四楼西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在合法取得土地使
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
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拟建国际低碳城园区配套住房
520 套,同时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1854 ㎡,新建
总建筑面积 76476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71426 ㎡(含居住部分 42276 ㎡、架空
层 1650 ㎡、地下室 27500 ㎡),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5050 ㎡。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7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
    (1)工程施工: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施工范
围与内容为甲方与龙岗住建局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所有施工工作内容;
    (2)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并按照主合同
确定的物资品牌库要求采购;
    (3)BIM 建筑信息模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和使用;
    (4)按照约定配备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
    (5)本工程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检测、监测工作;
    (6)与甲方一起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并主要负责工程报建、
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
政排污、噪音控制、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甲方需配合相应的项目报建报
批手续。
    (7)施工管理: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及委托人和甲方发出的指令对工程施
工进行具体管控,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
料。
    (8)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
全文明施工。
    (9)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
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
基建档案验收。
    (10)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相关内容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三)费用分配与支付
    (1)联合体施工单位总费用
    本项目主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小写:399,573,675.00 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 元),联合体主体单位根据除暂列金额外的费用暂定叁亿肆仟玖
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349,573,675.00 元)收取 11%作为设
计费、咨询费、EPC 牵头管理费和代付勘察费等,联合体施工单位收取 89%的费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7

用作为施工单位建安工程费用,最终双方按此比例及政府审批的工程结算总费用
进行结算。暂列金额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由工作承担单位全额所得。施工单
位建安工程费用与暂列金额费用之和为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总费用。
     (2)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根据主合同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主合同签署后将支付本工程签订合同总金额
的 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3)施工单位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按主合同建安工程费支付进度的约定支付具备条件,由甲方向委托人提出申
请报告及相关证据,报委托人审批后提交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支付的费用先进入
甲方提供的“本工程专用账户”,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最后结算审计阶段再按
施工协议书“联合体施工单位总费用”条款约定的总比例进行结算。

                             主合同建安工程费用支付进度
各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                                         达到形象进度节点
                                        工程款支付比例
            点)                                                         时间点
       完成基础工程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20%
        主体完成 1/3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30%
        主体完成 2/3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40%
       完成结构封顶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50%        按照现场实际完成
       完成外架拆除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70%        形象进度情况进行
         工程完工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80%              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85%
结算通过审计部门审定,并交纳
                                   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 100%
      缺陷责任保证金


     四、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广胜达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
订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
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
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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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符合双方业务发展需求,履约风险较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项目合
同各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真实;交易对手方具备签署项目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公司与深圳广胜达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本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施工协议是公司依照《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
包合同》与广胜达订立的施工协议。本施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公司履行《国际低
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二)本施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八、风险提示
    (一)本施工协议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
款项并向成员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的风险。
    (二)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
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协议书》;
    (二)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签订重大合同的分析说
明;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