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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2018-03-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对建科院与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胜达”)签署《国际低碳
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施工协议”)事
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科院、广胜达、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组成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
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根据投标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广胜达承担该项目的全部
施工任务及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工作。
    委托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EPC总承包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主体单位:建科院(本施工协议的“甲方”)
    联合体勘察单位: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联合体施工单位:广胜达(本施工协议的“乙方”)
    本施工协议是依照《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即“主合同”,建科院已于2017年11月16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订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 EPC 总承包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工业园低碳城启动区 GQ04-02 地块
    工程建设规模:拟建国际低碳城园区配套住房 520 套,同时配建公共服务
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1854 ㎡,新建总建筑面积 76476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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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住宅建筑面积 71426 ㎡(含居住部分 42276 ㎡、架空层 1650 ㎡、地下室
27500 ㎡),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5050 ㎡。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
    (1)工程施工: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施工范
围与内容为甲方与委托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所有施工工作内容;
    (2)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并按照主合同
确定的物资品牌库要求采购;
    (3)BIM 建筑信息模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和使用;
    (4)按照约定配备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
    (5)本工程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检测、监测工作;
    (6)与甲方一起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并主要负责工程报建、
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排污、噪音控制、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甲方需配合相应的项目报
建报批手续。
    (7)施工管理。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及委托人和甲方发出的指令对工程施
工进行具体管控,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
资料。
    (8)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
全文明施工。
    (9)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
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
收、基建档案验收。
    (10)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相关内容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三)费用分配与支付
    本项目主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伍
元整(小写:399,573,675.0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
玖拾叁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338,932,475.00 元),勘察费暂定人民
币贰佰肆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2,455,680.00 元)(勘察费下浮率
20% ) , 设 计 费 暂 定 人 民 币 捌 佰 壹 拾 捌 万 伍 仟 伍 佰 贰 拾 元 整 ( 小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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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85,520.00 元),暂列金额 5,000 万元,联合体主体单位根据除暂列金额外
的费用暂定叁亿肆仟玖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349,573,675.00 元)收取 11%作为设计费、咨询费、EPC 牵头管理费和代付勘
察费等,联合体施工单位收取 89%的费用作为施工单位建安工程费用,最终双
方按此比例及政府审批的工程结算总费用进行结算。暂列金额费用则按实际发
生的工作由工作承担单位全额所得。施工单位建安工程费用与暂列金额费用之
和为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总费用。

    二、合同签订双方的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核查了建科院与广胜达本施工协议、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鉴于: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胜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西路一号之一综合楼四楼西侧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8290N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在合法取得土地
                   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
                        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                                  1995 年 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自 1995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35 年 2 月 24 日止

    广胜达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曾承接施工多个亿元级的项
目。申万宏源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广胜达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
面的风险较小。

    2、根据建科院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6
亿元和3.82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4万元和3,3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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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分别为6.94亿元和4.17亿元,具备合同对应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施工协议是建科院依照《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
包合同》与广胜达订立的施工协议,《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
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3.9957亿元,约占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的104.60%。本施
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公司履行《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合
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施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
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
和不确定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际低碳城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EPC总承包施
 工协议书》符合双方业务发展需求,履约风险较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
 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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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靖                            康翰震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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