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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3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
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
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硕贤                林晓春               郑学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