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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3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硕贤                林晓春                   郑学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