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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5 层远程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青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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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1,35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1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857,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50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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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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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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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