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本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建科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建科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8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 36,666,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46,666,700 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6,666,7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流通股 36,6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名: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青、陈泽广、莫福光、刘 俊跃、毛洪伟、姚培、蓝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科院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建科院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5、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1 月 1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现任董事叶青、陈泽广、莫福光,监事姚培、蓝虹,高级管理人员刘俊 跃、毛洪伟通过建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通过建科投资间接持有建 科院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总 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本比例 持股方式 量(万股) (%) 1 叶青 董事长 121.93 0.83 间接持有 2 陈泽广 董事/总经理 72.55 0.49 间接持有 3 莫福光 董事 54.83 0.37 间接持有 4 姚培 监事 24.91 0.17 间接持有 5 蓝虹 监事 12.68 0.09 间接持有 6 刘俊跃 副总经理 49.62 0.34 间接持有 副总经理/董事会 27.81 0.19 7 毛洪伟 间接持有 秘书 合计 364.33 2.48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 原因,在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 依法减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 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 减持股票数量的 30%;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 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6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4,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8,8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名: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股) 深圳市建科投资股 1 16,500,000 16,500,000 16,500,000 - 备注 1 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 2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龙建安 3 11,000,000 11,000,000 5,808,000 5,192,000 备注 2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4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 团有限公司 合计 44,000,000 44,000,000 38,808,000 5,192,000 备注 1: (1)公司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 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30%;锁 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减持股票 数量的 60%; (2)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股份总数为 16,5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份数量为 16,500,000 股。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叶青、陈泽广、莫福光分别通过建科投资间 接持有 121.93 万股、72.55 万股、54.83 万股公司股份,现任监事姚培、蓝虹分别通过建科 投资间接持有 24.91 万股、12.68 万股公司股份,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刘俊跃、毛洪伟分别通 过建科投资间接持有 49.62 万股、27.81 万股公司股份。 备注 2:公司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所持股份中的 5,192,000 股 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5,808,000 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 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建科院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股东出具 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建科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建科院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市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建科院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 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相关股东还需严格遵守其上市前减持意向承诺及法律法规对 其减持方面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建科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文 梁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