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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硕贤                林晓春                 郑学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