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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筹划阶段提示性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筹划阶段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涉及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院”)控股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致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后,方可实施。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合作各方通过决策程序审议后,还要进行工商注册手
续和新公司组建工作,项目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筹划的内容及进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签订了《进一步深
化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 年 12 月 16 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建
立更加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规划建设、重大产业、科技创新、扩大开放
等方面加强交流往来,推动“深圳经验”、“深圳企业”落地和落户河北,雄安新
区支持深圳市国有企业参与雄安新区建设。依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筹划以
自有资金与远致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城
投”)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雄安城投出资
3,500 万元,占股 35%,远致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股 50%,公司出资 1,500
万,占股 15%。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经营定位:开展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绿色交
通、绿色施工等技术和雄安新区绿色标准体系的研究及咨询的组织管理工作。公
司经营范围不得与建科院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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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从事建科院所从事的业务。
    三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拟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由于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需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合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该协议方生效。


    三、合作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容美路 2 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
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维修,停车场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经纪代理,版权代理;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酒店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出版
物批发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批发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批发
零售,其他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注册资本:92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 C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
    远致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2.86%的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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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后续工作安排
    此次发布提示性公告后,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协议生效
后,公司将配合实施相关工商注册和合资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
后续进展公告。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模式试点和推广,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等发展理念,三方设立合资公司,针对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
施工等技术和雄安新区绿色标准体系的研究及咨询的组织管理工作,推动雄安新
区绿色发展的研究和实践,促进雄安新区生态、生活和生产三合一发展模式的实
现。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对公司在雄安地区的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对公司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业务模式创新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尚需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在本次投资正式实施和合资公司正式组建运营之
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受政府政策转变或合作方合作意愿不确定性的变化的影响,可能存在合
资公司后续运营不可持续的风险;
    2、 合资公司组建后,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能力没有达到预
期,初期经营投入和业务开拓成本较大,会造成合资公司经营亏损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未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以
外的人员提供任何书面资料和本次筹划的非公开信息;
    4、目前该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还未完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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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
    5、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相关信息将
按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