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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19-03-2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薪原则: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
津贴,津贴标准以股东大会批准的津贴方案为准。
    (2)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的董事岗位
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有董事身份并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以下统称“内部董事”),且实际上承担了公司经营管理
责任和工作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式执行。
    (3)监事:所有监事岗位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其他岗位进行薪酬考核管理。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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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
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原则:
    效益结果导向。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结果和个人业
绩相挂钩;
    市场化导向。坚持薪酬能上能下,提升业绩考核的牵引
动力;
    贡献决定薪酬。薪酬与个人劳动价值量挂钩,根据工作
分工权重、实际工作量情况,多做贡献多领取薪酬;
    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构成分为基本年薪、在岗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金和超额
效益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年度薪酬构成
     职务        基本年薪标 在岗绩效工        年终绩效奖金    超额效益奖
                     准        资标准             标准              金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

董事长                24.00           36.00           36.00
                                                              根据年度公
                                                              司合并归属
总经理                24.00           34.20           34.20
                                                              母公司净利
除总经理以外的                                                润超额完成
其他高级管理人        22.80           32.49           32.49   情况发放。
员

    第五条 除董事长以外的其他内部董事,实质上承担了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应的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与除公司

                                2/8
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
岗绩效工资,分为按月平均发放和按季度发放两部分,具体
发放方式和标准如下:
                                            在岗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在岗绩效工
         职务            资标准        按月平均发放金
                                                        按季度发放金额
                       (万元/年)           额
                                                          (万元/年)
                                         (万元/年)

董事长                       36.00              24.00              12.00


总经理                       34.20              22.80              11.40

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
                             32.49              21.66              10.83
级管理人员

    按季度发放的在岗绩效工资根据当季度公司全年累计
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按下述情形发放:
    (1)当季度公司全年累计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同比下降的,按季度发放的在岗绩效工资当季度不发
放;
    (2)当季度公司全年累计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同比持平或增长的,当季度发放在岗绩效工资
  全年按季度发放金额
                   ,同时,按以上计算公式补发之前季度未

发放的在岗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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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终绩效奖金总额按下列情形计提:
     (1)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低于上年度实际值
的,年终绩效奖金总额为零;
     (2)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高于上年度实际值,
但低于或等于年度预算值的,年度计提年终绩效奖金总额=
公司全体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金标准×
年度实际完成值
               ;
  年度预算值

     (3)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高于上年度实际值
且超过年度预算值的,年终绩效奖金总额按公司全体内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金标准总额计提。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超
额效益奖金总额根据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
额完成情况计提,年度计提总额=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超过年度预算值的金额×12%。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终绩效奖金总额计提后公司实际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不得低于上年度实际值;超额效益奖金总额计提后公司实际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得低于年度预算值。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出现一票否
决事项,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或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的,当年度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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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绩效奖金总额和超额效益奖金总额均按零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个人年终绩效奖金和超额效益奖金根据其个人年度经营
管理实际工作分工权重、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和个人年度
文化匹配度评价得分情况,按下述公式计算:
    (1)个人年终绩效奖金和超额效益奖金(M)= (年终
绩效奖金总额+超额效益奖金总额)×个人分配系数T;
    (2)个人分配系数T=                    ,其中:R

为个人年度实际工作分工权重;A为个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评价得分;B为个人年度文化
匹配度评价系数;n为公司董事长、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数;
    (3)董事长的年度实际工作分工权重R固定为0.2;其
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根据公司内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量以及贡献度,设置
权重系数,合计为0.8;
    (4)董事长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评价得分A同公司
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得分;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评价得分A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组织董事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
完成情况评价确定。
    (5)个人年度文化匹配度评价系数B根据公司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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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考核人在参与公司年度文化建设情况的评价分数确定:评
价分数低于100分的,其个人年度文化匹配度评价系数B=
实际评价分数
           ;评价分数等于或高于100分的,个人年度文化匹

配度评价系数B为1.0。

    第十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司董事长、其他内
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福
利同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
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有关事项后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
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
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
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建议;审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和审查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
    第十七条 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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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董事长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评价得分同
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得分;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其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
标完成情况评价得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评价得分应用于其个人年终绩效
奖金和超额效益奖金分配计算。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
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或进行年薪
扣减,已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或被公司解除职务的;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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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计情况对董事长、其他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
假情况或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
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存在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修改时程序
同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
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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