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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
     发展集团”) 关于减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中关村发展集团减持股份 1,466,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但该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股)                      (股)
                  集中竞价交     2019/8/6 至
 中关村发展集团                                          14.416-18.391          1,466,651           1.00%
                      易          2019/9/18
                    合   计           -                       -                 1,466,651           1.0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关村发展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000                   7.50%       9,533,349             6.50%

                  其中:无限售股份    11,000,000                   7.50%       9,533,349             6.50%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9-064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5、上述股东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