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6-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二 第一百○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
副董事长一名。 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1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第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
实施,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