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后续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青岛华大基
因健康医疗产业园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基因检测的试剂研发与生产能力,扩大出
生缺陷、肿瘤、传感染等基因检测业务的服务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中国北方
市场对基因检测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
持续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战略和经营需要。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
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