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董事会向我们提交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的独立判断,就公司全资子 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施工合同》完成对合肥连接器产业基地的建设,从生产能力、产品布局、地域 覆盖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签署 该项合同。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7 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