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 03 民初 1972 号、(2019)粤 03 民初 1973 号
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住所地:日本京都府长岗京市东神足 1 丁目 10 番 1 号
法定代表人:村田 恒夫
职务:代表取缔役董事长兼社长
被告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 8 栋第一层至第三
层A区
法定代表人:陈育宣
被告 2:深圳奥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牛栏前大厦 6 楼 C618
法定代表人:朱斌
案由: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ZL200980100028.X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818011998 型号产品)(以下简称“被控侵
权产品”);判令被告 2 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 1 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的
全部库存。
3、判令被告 1 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300 万元、
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了调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共计人民币 330 万元。
4、由被告 1、2 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原告陈述的主要理由:
1、二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行为的产品,构
成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权。
2、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
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住所地:日本京都府长岗京市东神足 1 丁目 10 番 1 号
法定代表人:村田 恒夫
职务:代表取缔役董事长兼社长
被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 8 栋第一层至第三
层A区
法定代表人:陈育宣
案由: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500 万元,
以及原告为了调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共计
人民币 1,520 万元。
2、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原告陈述的主要理由:
1、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原告 ZL200830147570.9 号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
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
权。
2、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等民事责任。
二、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预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一
直非常重视产品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将积
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19)粤 03 民初 1972 号《民事起诉状》;
(二)(2019)粤 03 民初 1973 号《民事起诉状》。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