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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
行了及时的披露,《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美元在境外设立公司不仅
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整合,还有利于公司提升企业形象、品牌形象,是公
司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一环,为公司迈向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适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