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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于业务合

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的考虑,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此次续聘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加快回笼资金,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开发进度。本次出售相关资
产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奥 关新红 伍刚

                                                日期: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