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日期: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