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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3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500 万元,
公司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0,5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变更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是在原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原朗新科技(中国)有限
                                                 (以下简称“朗新有限”)的基础上,依法整
        公司(以下简称“朗新有限”)的基础上,
 1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
                                                 份有限公司后,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于 2013
                                                 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年 12 月 23 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码:91320200747189665N)。
        照》(注册号:330100400016254)。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2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均为向
                                              普通股 45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7 年 8 月
       资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区震泽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净慧东
 3     路 18 号无锡软件园鲸鱼座 D 幢 601 室, 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11 楼,
       邮政编码:214028。                     邮政编码:214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发行上市后的注册资本】万元。         40,5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发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500
 5
       行上市后的股份总数】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
 6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行申报的除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
 7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的信息的媒体。
                                              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8     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定的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产作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9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的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公司指定的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10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的最低限额。
        法定的最低限额。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