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未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不适用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1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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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项及整改情况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中信证券
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
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浙江证
监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6 号)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
等事项上进行整改。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中信证券分支机构在重大事项报
告、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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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确保营业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中信证券
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
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
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料”,
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
违反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
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
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
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
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后续将按方案
落实合规检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5 月 24 日,中信证券公告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17]57 号)。中信证券在司度(上
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
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
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中信证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为准。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
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中信证券持
5
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中信证券将
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
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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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