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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4 万股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焦国云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76%          0.0617%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76%          0.0617%
               董事会秘书、副
   王慎勇                            25            2.0576%          0.0617%
                   总经理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8               1.4815%       0.044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122          92.3457%         2.7704%
  技术/业务人员(397 人)
         合计(401 人)              1,215         100.0000%         3.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
响,同时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形成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完成业绩
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
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二)授予数量:1,214 万股
    (三)授予人数:400 人
    (四)授予价格:13.03 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焦国云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93%          0.0617%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93%          0.0617%
              董事会秘书、副
   王慎勇                             25          2.0593%          0.0617%
                  总经理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8          1.4827%          0.044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121        92.3394%         2.7679%
  技术/业务人员(396 人)
      合计(400 人)                 1,214       100.0000%         2.99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1 万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1 人调整为 4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15 万股
调整为 1,214 万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本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7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
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
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
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
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
其行权时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由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票的上限为其所持有股份的 25%,可以计算得
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 3.2 年。使用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买入认沽权证价格为
4.16 元,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转让限制成本。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则 2017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0 年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214.00        11,053.56      988.56       5552.57       3292.86      1219.58
      说明: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
  除限售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