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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05  

						               独立董事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
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德仁                                     穆钢




       梅生伟                                     赵国栋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