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长爱、陈勇、汪涛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