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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
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
56,98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13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3,355,040股的51.0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股东8人,代表股份4,18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18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7%。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4%;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0%;反对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94%;反对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