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 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 56,98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13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3,355,040股的51.0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股东8人,代表股份4,18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18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7%。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1%;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4%;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0%;反对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94%;反对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1%;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