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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群)2018-03-3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
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
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17 年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联系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爱群           6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7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
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
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间及董事届次
          2017 年 1 月 4 日    1、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1      六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 年 5 于 27 日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石伟业
                               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关于提请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 1、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
   3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       同意
          八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
   4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九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1 日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5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十次会议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才加了该委员会
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
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7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
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
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
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
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 2017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7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
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述职人:


                                             (王爱群)
                                          2018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