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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
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公
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其余未
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名称和金额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 82,343,797.23 元
                                   本年资产处置收益-63,047.42 元,减少
                                   本年营业外收入 26,350.13 元,减少本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年营业外支出 89,397.55 元;
            并追溯调整             上年资产处置收益-6,246.03 元,减少
                                   上年营业外收入 2,890.76 元,减少上
                                   年营业外支出 9,136.79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