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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

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接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鑫洲”)

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
知函》”)。《告知函》中称:由于投资原因,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7,561,512 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

技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520,504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5,041,008 股(若自中石
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深创投与红土鑫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 2019 年 8 月 5 日):
   (1) 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994,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95%;
   (2) 红土鑫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220,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67%;
   (3) 深创投及红土鑫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15,0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7.62%。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 拟减持的原因:投资原因。
2. 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深创投与红土鑫洲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持有的中石科技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深创投与红土鑫洲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7,561,512 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 3%。
4. 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
   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减持承诺情况
       深创投所持有的中石科技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中石科技股份的 100%。
       深创投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中石科技股票。在减持中石科技股份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中石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深创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深创投、红土鑫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创投、红土鑫洲承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
3. 深创投、红土鑫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创投、红土鑫洲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