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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增资后收购股权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中石库洛
杰”)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200万元计入中石库洛杰的注册资本,
作为缴付的新增出资额,其余部分人民币2,800万元计入中石库洛杰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库洛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增加至4,800万元,公

司占增资后中石库洛杰83.67%的股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于2021年6月30日之
前,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胡循亮、何阳和唐黎合计持有的中石库洛杰5%的股权,
购买中石库洛杰股权的估值将按照中石库洛杰2020年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实际扣
除非经营损益净利润的10倍计算。后续公司有权择机进一步收购胡循亮、何阳和
唐黎合计持有的中石库洛杰11.33%的股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石库洛杰增资及增资后收购股权相
关事宜,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将有利于公司支持中石库洛杰更好的
开展业务,增强其综合竞争力,提升其资金实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增资
后收购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胡循亮、何阳和唐黎签署《增资及收购股权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鉴于上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增资后收
购股权事宜的议案》的内容,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胡循亮、何阳和唐黎就增资
及收购股权的具体事宜签署《增资及收购股权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
定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