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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6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5、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上述相关
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
    6、公司制订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

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