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的需要,为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