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年9月)2017-09-2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
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
会聘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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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
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接受公司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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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
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
担相应责任;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交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定期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成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
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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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研究决定公司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
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
案;
(九)通报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
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
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具体事务由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行政、人事、
法律)共同管理,部门主管间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经理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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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审批,或由总经理依章程及议事规则规定程序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预算以内(包括年度预算、单项预算)和授权范围内的事
项的批准权限全部授予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超过各部门预算及超出授权范围的事
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
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人员进行调
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
同支付投资款,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与财务负责人会签,不受
金额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董事长决定的
事项和权限外,总经理全权运用公司资产,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一)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许可
合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中心经理审批;交易金额在人民
币十万元-人民币三百万元之间的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属于
公司章程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签
订,属于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总经理批准签订,报董事会备案;
(三)其它合同:由总经理批准签订,其中重大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公司相关财务规
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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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支付货款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由财务负责
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其它审批权限:年度预算内所有款项的审批。
第五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对外投资与担保事项;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执行情况;
(四)公司盈亏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意见存在分歧,上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若本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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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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