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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1号)
核准,2017年7月26日,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3,130万股, 发行价格9.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3,907,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8,907,000元后的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7号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万
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1                                39170188000067758   225,000,000.00   性器件生产基地建
            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753669223760       20,00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圳布吉支行

合计                -                     -           245,000,000.00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立忠、欧阳志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7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