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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4,554,9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7.5359%,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12
出席现场会议的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554,978
      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535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0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9
 中小股东出席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00,985
 现场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6.0551%


     2、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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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作为正式章
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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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84,5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象曾经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的全资子公司,吴加维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
然人,陈奕纯女士、吴雄驰先生及吴加和先生为吴加维先生的近亲属,上述关联
股东共持股 62,076,163 股,均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22,478,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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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57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黄嘉瑜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智动力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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