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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7年11月)2017-11-2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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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的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
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
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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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第七条 基本薪酬是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考核期经营
情况相挂钩,每半年度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或监事兼任公司高管时,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条上限的
较高者确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
理,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
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
规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
酬。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 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
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 公司经营状况;
       (4) 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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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负责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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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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