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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
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的
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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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