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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9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
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3.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3.0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