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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09-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业
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创业黑马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5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和承销费用
合计 31,018,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31,6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537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项
目资金,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规划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总额            金额
                                            T~T+12     T+12~T+24
                                                                   京海淀发改
黑马众创
           17,542.04          12,005.11     9,784.32    7,757.72     (备)
空间项目
                                                                   [2016]65 号
线上业务
                                                                   京海淀发改
系统和管
            4,629.20           3,168.05     2,148.80    2,480.40     (备)
理信息系
                                                                   [2016]66 号
  统项目
  合计     22,171.24          15,173.16    11,933.12   10,238.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
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创业黑马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的实施主
体由“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包括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安创业
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黑马创业路演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未来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上海经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黑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具体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与招商证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业未来传媒
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安排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增资金额(万元)
   1            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                      700
   2             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300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

       3、法定代表人:牛文文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大街 64 号 1 号楼 1 层-14 号

       5、注册资本:1261.36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
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到 2017 年的资产总额为 1,349.05 万元、负债总额为 95.35 万元、净资
产为 1,253.70 万元,2017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255.56 万元、净利润为 44.00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6 月的资产总额为 1,750.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9.71 万
元、净资产为 1,510.77 万元,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378.67 万元、净利
润为 138.28 万元。

       (二)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6 日

       3、法定代表人:刘义伟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45 号兴发大厦 605 室

       5、注册资本:1716.54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商标转让;商标代理;版权转让;
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

    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到 2017 年的资产总额为 6,189.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66.81 万元、净
资产为 5,222.98 万元,2017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4,564.78 万元、净利润为
1,922.93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6 月的资产总额为 6,021.10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1.75 万元、净资产为 5,569.35 万元,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1,869.51
万元、净利润为 90.91 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目的,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黑马创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
术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上述专项账
户,只能用于“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创业黑马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总经理决定书、相
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
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
次增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标准。本次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承                             吴虹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