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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8-073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
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8-07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义伟女士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刘义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感谢,同意其辞职请求,刘义伟女士将继续履职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总监张东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号:
2018-07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李豪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项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同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18-076)。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
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2013 年至 2018
年曾分别担任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2018 年 11
月加入创业黑马。
    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项颉女士简历:
    项颉女士,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10 月加入创业黑马。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