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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调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编
号:2019-021)、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3)。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自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
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2.835 元/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3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最低成交价为 30.68 元/股,
       最高成交价为 32.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410,130 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
       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

       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序号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       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       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 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
 2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自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32.83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91.85 万股(剩余资金可回购数量约为 68.8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23.05 万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46.17 万股(剩余资金可回购数量约为 23.12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23.0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公司调整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