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 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4 号”文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5.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544,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
43,1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400,000.00 元。2017 年 8
月 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XYZH/2017SZA20594 号”验资报告验证对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简称“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
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金额 用途
号 (元)
1 渤海银行股 2002318876000 工程技术
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281 93,100,000 研发中心新建
行 项目
2 兴业银行股份 3960001001004 高端光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9124 205,300,000 电镜头产品智
能制造基地扩
建项目
合计 — — 298,4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兆曦、刘祥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
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
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第 XYZH/2017SZA20594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