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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7-11-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联合光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4号)文核准,联合光电向社会公开
   发行新股21,400,000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6元,本次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5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4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7SZA205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
   公司与安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                                                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编号
                                (万元)     (万元)
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7,171        20,530
          扩建项目                                          (2015-442000-39-03-01192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9,310         9,310
                                                            (2015-442000-39-03-011922)
           合计                  36,481        29,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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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
地扩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原拟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益围路 10 号实施。
    公司现将“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
心新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2 号。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变更后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原厂区西侧,与原有厂区相连。新建厂房有利于优
化生产流程布局,可以解决现有厂区拥挤和不合理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
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
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
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
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
案手续。

    四、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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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并对其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联合光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2、联合光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3、联合光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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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刘祥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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