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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691             证券简称: 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山
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姜卫先生主持。
    3.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9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29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建华、全
丽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提名李建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提名全丽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对每位候
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建华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1997年7月至2010年9月担任中光学集团工程师、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担任中山联
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设计部部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全丽伟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就
职于厦门立鼎光学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设计部光学设计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丽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