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11-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4号)文核准,联合光电向社会公开
发行新股21,400,000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6元,本次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5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4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7SZA205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
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和“高端光电镜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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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
目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
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
司。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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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
收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
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联合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
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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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合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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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刘祥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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