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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由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龚俊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瞿宗金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由公司总经理龚俊强先生提名聘任邱盛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明志为消费
镜头事业部总监、聘任瞿宗金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相关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龚俊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邱盛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明志为公司消费镜头事业部总监,聘任瞿宗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5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4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授予2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21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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