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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4-17  

						股票代码:300691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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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
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
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
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
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
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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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
产品
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
业务的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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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
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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