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 22 号国 宾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747,9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96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4,013,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1.6996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3,733,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53%。 (四)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576,4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8.9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2,84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3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5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0,1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9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58,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弃权 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0,1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9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58,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 并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数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城宾、陈本荣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