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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 22 号国
   宾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747,9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96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4,013,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1.6996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3,733,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53%。
    (四)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576,4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8.9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2,84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3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5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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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0,1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9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58,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弃权 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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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0,1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9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58,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
并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数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7,733,5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6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城宾、陈本荣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