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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
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19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2019年6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龚俊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战略规划职责和加强新业务开拓,龚俊强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龚俊强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龚俊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
龚俊强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认真审阅李成斌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李成斌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成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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